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11-28 09: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增强执法效能,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税务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制定2022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对象。接收省局推送税务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案源,同时从示范区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若干户稽查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分批次开展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
(二)随机抽查年度。随机抽查对象的自查和检查年度为2019至2021年度,重点检查阶段若发现被查对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扩展检查年度。
(三)随机抽查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的要求,在税收风险分析基础上,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示范区稽查局部署随机抽查工作,做好省局推送案源自查准备工作,确定自查辅导重点。同时做好本级随机抽查案源的抽取工作,并将2022年度本级随机抽查工作部署情况、案源抽取情况报送上级稽查局。同时按照“一公开”有关工作事项的要求,对随机抽查案源抽取情况予以公示。
(二)自查阶段
制作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结合《重点稽查对象自查(检查)通用提纲》,督促并辅导企业在自查限期内完成自查工作;在对企业自查情况分析评估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建议名单,按照省局、示范区局稽查局确定的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阶段
示范区稽查局对省局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及示范区级重点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检查过程公开。
(四)总结处理阶段
示范区稽查局应及时查结随机抽查案源,对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时将总结报告及报表报送上级稽查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导向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税务监管新体系重点的基本作用,加强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监管的有机衔接。积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稽查收入组织入库。
(二)精心组织,及时公开。示范区稽查局在做好省级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做好本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的调整、随机抽查计划和方案制订、本级随机抽查案源的检查落实工作,按要求在开展随机抽查过程中需按照明确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同时积极发起或参与政府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积极接收、分析,有针对性地应对其他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案源。
(三)过程督导,强化成效。示范区稽查局对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深入总结,数据统计要详实、准确,归纳总结要全面反映工作成果、工作措施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统计报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格式报送,杜绝拖沓敷衍情况的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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