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扎实推进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
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作者:逯家峰 王岩强 乔政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将耕地占用税由条例上升到法律,从更高层级、以更大的力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吉林省税务局超前研究部署,严格清理欠税,创新管理模式,破解征管难题,确保新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开展自查清理,明确授权事项,为耕地占用税法落地打下坚实基础
(一)开展全面自查清理。为保障耕地保护税法顺利实施,吉林省税务局超前部署,提早谋划,在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的耕地占用税自查清理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税发〔2018〕96号),制定了配套方案。指导各县(市)、区级税务机关与当地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初步建立“信息共享、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协作机制,及时获取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违法占地处罚信息,积极开展信息筛查比对,挖掘税源数据。截至年初,共清理出问题户635户,追征税款14271万元,为耕地占用税法落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税法授权事项。吉林省税务局主动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实施准备工作,明确税额测算方法和口径。通过全省农用地面积、户籍人口、养殖水面面积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等信息的综合分析,本着税制平移、保持税负总体稳定的原则,经过严谨测算,并经征求各地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代省政府草拟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议案》,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税法授权事项。
二、推进信息共享,破解征管难题,建立多部门协作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一)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为确保耕地占用税法有效实施,落实“先税后证”制度,针对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不对称,无法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的难题,吉林省税务局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起草了《吉林省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吉税发[2019]71号),规定了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交换的责任和分工,明确了交换的内容、时间、流程,规范了数据复核,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办法》实施以来,运行效果良好,各层级共交换涉税信息1823条,涉及税款金额12926万元。通过对涉税信息的比对核实,有效地破解了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上的控管难题,堵塞了管理漏洞,消除了执法风险,助力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形成了耕地占用税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健全内部联动机制。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耕地占用税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传达总局工作要求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同时,指导各地畅通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协调统一、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为推进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实减税降费,实现“只跑一次”,向纳税人释放税收政策红利
(一)落实减税降费。为将确保耕地占用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吉林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一线办税人员政策培训,编写耕地占用税减税疑点数据风险排查脚本,利用全省减税降费风险提醒平台,适时对风险数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及时有效处理,确保了耕地占用税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落地,足额向全省纳税人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二)实现“只跑一次”。大胆创新办税模式,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加强新税法宣传辅导,实现了纳税人办税“只跑一次”。将简化申报流程和个性化办税服务相结合,在全省推广耕地占用税“汇总申报,个性开票”办税新模式。在申报环节,纳税人可以将一个批次项目涉及的多个地块汇总申报,实现申报表“多变一”,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在开票服务上,实现既可以按批次汇总开票,也可以按地块或者征收品目分别开票,满足纳税人不同需求;制作《耕地占用税税收图解》,在微信、微博、省局门户网站等公众平台广泛发布,累计阅读量超过1.5万次;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向纳税人发放《致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公开信》4000余份,为耕地占用税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开办纳税人学堂,累计对1000余户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进行一对一政策辅导,确保了税收新政策顺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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