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我局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对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抽取对象纳税情况实施检查,现予公布(检查结果情况由负责实施检查的稽查局予以公开)。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抽查项目:重点稽查对象检查
随机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抽查方式: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定向随机抽取
抽查户数:24户
抽查检查所属期间:2019年度-2021年度
检查方式:自查及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各类涉税事项
人员选派:实施检查的稽查部门随机或竞标选派检查人员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6月10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建筑安装业 | 建筑安装业 | 涉税事项 | 重点检查事项 | 自查及实地检查 | 各盟市税务局稽查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
2 | 批发业 | 煤炭及制品批发 | 涉税事项 | ||||
3 | 房地产业 | 物业管理 | 涉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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