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税务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涉税违法当事人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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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涉税违法当事人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2〕47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涉税当事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具体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1兴安盟2022年涉税违法当事人的联合抽查方案.docx

附件2兴安盟2022年涉税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xlsx

2022年度涉税违法当事人的“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2〕47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涉税当事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一、任务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兴安盟2022年涉税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见附件)要求实施检查,任务名称为《兴安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涉税违法检查》。

二、联合抽查事项

盟税务局:涉税事项检查。检查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足额缴纳增值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缴纳情况检查。

盟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抽查主体和比例

按照“信用+风险”监管和重点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的要求,加强涉税风险分析,结合纳税信用,以盟本级,即在盟市场监管局(原盟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物业资质的居民物业管理4家企业为基础随机抽取2户(50%),进行抽查。

四、职责分工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本次抽查由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联合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和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系统。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密切沟通,及时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开展联合检查做好准备。

(三)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五、工作步骤

本次随机抽查工作从2022年3月1日开始,2022年8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随机抽取阶段(2022年3月1-31日)。盟税务局根据联合抽查计划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随机抽取联合抽查对象。

(二)实施联合抽查(2022年4月1日-2022年8月31日)。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紧密协作,确定入户检查时间,并按各部门职责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履行告知事项(依法不需要事先告知除外),并要求企业准备联合抽查所需各项资料,配合好联合抽查工作。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制《执法检查表》(各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使用本部门规范执法文书),依法开展检查。

因各部门职责不同,检查工作任务量大小不一,检查进度不同,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积极沟通,确保在联合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自录入检查结果,依照程序公示检查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工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站位,主动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新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作用深入推动部门协同监管。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抽查工作。

(三)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部门在联合抽查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及时开展整改,提升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效率。

(四)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各部门认真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2022年涉税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2022年涉税违法检查 盟市场监管局(原盟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物业公司 兴安盟税务局 盟市场监管局 现场检查 3月 50% 4-8月 涉税事项检查 盟税务局: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市场监管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检查。
对物业公司税收缴纳情况。

分管局长签字:                                科长/主任签字: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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