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榆次区税务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20-0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全力缓解疫情影响,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榆次区税务局在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事中事后的专项治理。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榆次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调取辖区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花名、发票使用情况和缴税情况,设立台账。及时向区纪委传递了对专项整治方案的建议,同时和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对底数。同时制定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方案,严格筛查不合格户,不放过漏网之鱼。
二是加强户籍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后,根据要求,税源管理部门在事后对相关经营场所等进行逐一审查,防止农产品经营企业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身份骗取税收优惠待遇。对于非农业生产者、非本社的成员销售农业产品,一律依照法定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是加强账簿管理。严格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设置账簿和库存商品帐,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税务人员不定期检查合作社库存商品账面与实际库存数量,核对实物名称、销售数量、价格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四是加强发票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品种、产量、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票种、领购数量,根据其上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发票使用量。发票发售后不定期检查其保管、开具情况,对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及会计核算不健全的,采取代管自开的管理方式,有效遏制纳税人虚开发票、虚抵税款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源头控管。为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各主管税务所将与农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政府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全面收集社员组成、种植品种、种植面积、预计产量等原始资料并进行实地核实,对合作社进行跟踪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防止虚构经营业务、超范围开具发票等现象的发生。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4年05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7年07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9年09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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