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税务局公布一起自然人纳税人虚假填报减免税项目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经查,史某为规避补税义务,在没有发生法定减免税事实的情况下,虚假填报“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税事项并申请退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不予退税决定,多次提醒纳税人更正申报,史某前后四次修改申报但仍虚假填报减免税项目并申请退税。截至公布之日,其仍未如实更正申报。
史某已被税务部门列入个税汇算清缴税收重点监管人员名单,如仍不更正申报、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公开曝光。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应如实填报收入、扣除、减免税等信息,切勿听信各类小道消息,避免虚假填报影响纳税信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事后抽查,并会同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纳税人填报信息进行核验。对虚假填报少缴税款、多退税款的,应当补税未办理或未足额缴纳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相关情况,并纳入税收重点监管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4年05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7年07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9年09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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