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税务局:四项措施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6-14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积极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事中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工作监督职能充分发挥。
一是抓住审理重点,提高行政处罚质效。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工作,在审理内容上重点关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六个方面,有效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确保案件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规范审理程序,提升案件审理效率。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方式,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成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实行书面审理,对达不成一致意见实行会议审理,审理意见均须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由稽查部门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有效避免久审不决的问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三是把握审理原则,确保审理公平公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坚持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坚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确保审理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公平性。
四是做好提前介入,补充完善调查取证。在稽查部门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前,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证据不全及时补充完善,有效缩短补充调查取证时间。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4年05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7年07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9年09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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