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管辖权变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0.3.9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将原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管辖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亦庄新城区域内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划转纳税人”),划归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实施税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4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划转纳税人有关税务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停止办理划转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宜。
二、2020年3月28日至31日,税务机关实施划转工作。期间将暂停受理划转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请划转纳税人于划转前及时完成2020年3月申报期的各类税费应纳税款缴库手续和涉税事项的办结。对确实无法在划转前办结的事项,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鉴于此次调整涉及的纳税人众多且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纳税人的人员聚集,税务机关按“非接触式办税”的原则,采用电子税务局“一对一”通知提示等方式取得纳税人的授权后,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共同配合,通过技术手段批量实现三方缴税协议的重签与验证工作。
四、对属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亦庄新城区域内的村委会和农贸市场等与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签署的委托代征协议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4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作为新的委托机构与上述单位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不得超过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期限。
五、在调整过程中,划转纳税人的各项权益不受影响。对受疫情防控,无法完成申报等情形的划转纳税人,如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家财税部门发布的税收支持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相关通知、通告的适用条件,在3月28日前应依法依规向原属税务机关提出申请,4月1日划转完成后,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出申请。
六、管辖权变更后业务办理地址及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划转纳税人服务窗口)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亦城财富中心B座三层,联系电话:81400866.
望广大纳税人理解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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