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0.12.3
尊敬的缴费人:
为确保参保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现将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及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正常应缴费款
参保企业请于12月9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每月正常应缴费款。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可通过已安装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自行确认缴费,也可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12月扣款日为9日和21日)。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缴费的企业,应及时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二、关于企业补缴费款
参保企业在12月份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请按下列渠道和时限进行办理。
办理渠道 | 办理时限 |
社保(医保)经办窗口 | 12月1日至18日17时 |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 12月5日至20日17时 |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12月社会保险费拟由税务部门于12月8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有足额费款。12月9-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
四、其他
2020年12月25日后,因系统升级,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暂停办理,恢复时间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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