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北京海关关于规范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
全文有效
2019.12.4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办理业务,现对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规范进行明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填制报关单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有关填报要求,并根据《北京海关关区代码表》(详见附件),以及《北京海关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的公告》(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3号)有关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的调整要求,规范申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
企业因报关单填制不规范,导致目的地海关无法实施查验或企业不方便办理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申请,修改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海关关区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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