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1〕1号
全文有效
2021.1.11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解读《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号)
一、背景依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三、主要内容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四、涉及范围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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