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发布2021年度常用征期日历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全文有效
2020.12.25
市局各业务处室、各税务分局、各区(地区)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21年节假日安排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规定,我处汇总各处意见草拟了《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常用征期日历》,经局领导批准,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阅知。请系统运维部门做好各税费种征期维护。
联系人:肖凝 88376088
附件: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常用征期日历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常用征期日历
2020年1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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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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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申报期 |
入库期 |
税种 |
备注:(申报期、入库期以下统称为“征期”) |
1月 |
5-11日 |
5-11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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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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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
1-20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核定征收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 |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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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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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
1-20日 |
按年申报缴纳成人高考招生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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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日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1月11日、18日银行批扣,12-17日、19-25日工作日银行端查询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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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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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日 |
1-23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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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日 |
3-8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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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到2月28日 |
2020年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年度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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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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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日 |
3-8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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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到3月31日 |
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年度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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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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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6-12日 |
6-12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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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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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
1-20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核定征收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 |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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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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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7-12日 |
7-12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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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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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日 |
1-21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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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到5月31日 |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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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3-8日 |
3-8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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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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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日 |
1-18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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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到6月30日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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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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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到6月30日 |
已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缴费单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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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5-9日 |
5-9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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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
1-20日 |
按年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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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核定征收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工会经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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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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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3-9日 |
3-9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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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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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 |
1-16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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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3-8日 |
3-8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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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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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到9月30日 |
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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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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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日 |
9-13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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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日 |
1-26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核定征收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 |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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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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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3-8日 |
3-8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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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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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3-8日 |
3-8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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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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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到12月31日 |
申报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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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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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年度汇总申报”“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五条第一款相关情形的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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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3.实行季度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预缴纳税申报的征期为每年1、4、7、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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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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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表内所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包含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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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此表未包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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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此表未包括保险机构代收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报告和解缴税款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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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相同。 9.此表未包括新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期限,此类缴费单位根据行政许可的进程及规定要求,即时办理缴费。 10.此表未包括按次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户外广告设施招标及拍卖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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