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8号
全文有效
2021.7.30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的授权,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市人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企业登记管辖权。自2019年6月17日起,北京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