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臂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5]505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1月2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2]23号文件规定,市局统一制作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臂章。为了做好稽查臂章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臂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稽查臂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稽查臂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按照《关于税务稽查臂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发放范围。
2、各单位按照现有从事税务稽查的人数,填写《稽查臂章发放登记表》,于1995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税务检查处。市局税务检查处将登记表统计的人数切号发放,由各单位进行编号后,下放给稽查人员,并将发放情况,造册登记,报市局备案。
主 题 词: 税务,稽查,管理,通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臂章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2]123文件规定,市局统一制作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臂章。现就稽查臂章的发放、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本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履行税务稽查任务的稽查人员,需配发稽查臂章。具体发放范围:市局税务检查处、市局直属稽查分局和各区、县局税务检查科、稽查所的干部。
2、稽查臂章应严格限于税务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使用。
3、税务稽查人员每人发放稽查臂章一枚。稽查臂章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
4、稽查臂章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臂章,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市局,按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5、稽查臂章持有人调离税务机关或因换岗而不符合发放范围时,应将臂章交还市局。
6、各单位应将臂章发放情况按臂章编号,造册登记,报市局备案。
7、此规定从1995年11月1日起招待。
附件:稽查臂章发放登记表(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市人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企业登记管辖权。自2019年6月17日起,北京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