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国税[1995]7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1995年4月18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是系统工程,涉及面大,内容复杂,《实施方案》是在市局组织的多次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的,各单位应按《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解《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认清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凡被列入先期试点的单位,应按《实施方案》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局的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局,同时从完善征管基础工作入手,制定四大系列的配套制度、措施,以保证四大系列得以顺利运转,未被列入先期试点的单位,也应根据本单位条件,按《实施方案》精神,确定试点范围。
《 实施方案》贯彻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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