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执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通知
京国税计[1994]70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转发给你们。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已于1994年9月8日在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由人大常委会以第27号公告公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北京市第一部地方统计法规,强化了统计管理手段,严格了统计法律责任,对推动全市统计改革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学习,并按《条例》规则认真贯彻执行,使我系统的税务统计工作,更加合理、规范。
附件:
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略)
2.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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