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征[1994]5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4]50号

失效

1994年10月13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

  为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现就发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应建立发票专用库房,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应建立健全发票专用库房的管理制度。专用库房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二、各区、县局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可以在征管科内设发票组3―5人,负责发票的发售保管,检查及审批自印发票等工作。

  三、为便于集中做好发票供应工作,各区、县局应设立发票发售窗口。城区税务局设一个发售窗口,近郊远县税务局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适当增设发售窗口,但最多不超过5个。

  发票发售窗口要设立发票总帐,分类明细帐,现金日记帐,及时登记发票进、销、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发售窗口要严格执行市局统一规定的发票售价(价目表附后)。每天出售的工本费,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存入银行。月末终了后五日内,应将上月出售发票的工本费划拔市局发票专用帐户(帐号另行通知)。

  四、各区、县局应于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市局报送《发票结算表》,每季度初二十日前向市局报送上季度《发票管理情况季报表》和下季度的《发票用量计划表》(表式附后)。

  五、购领发票的手续

  1、用票单位首次购领发票应持《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按规定领取并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征管人员审核确定其使用发票的种类,凭其核发的《发票购领凭单》在指定发票发售窗口购领发票。以后购领发票只凭《发票购领凭单》。

  2、税务机关出售发票的数量,原则不超过用票单位一个月的用量。

  六、自印发票审批手续

  1、发票用量大或经营业务特殊的单位,经区、县税务局批准可以自印发票。区、县局应按季将审批自印发票的户数和数量报市局备案。审批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一年的用量。

  2、申请自印发票的单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凭税务机关按审批程序核发的《印制发票通知书》,到指定印刷厂按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

  3、单位自印发票的式样由用票单位自行设计,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票内容,发票使用单位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全称相符,且每次印制的发票字轨号码必须衔接。

  4、审批自印发票专用章一律按京地税法[1994]36号文件规定制发和管理。

  七、各区、县局要加强对用票单位使用管理发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八、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主  题  词:  发票,管理,通知  

  附:(略)

  1、普通发展工本费价目表

  2、发票结算季报表。

  3、发票管理情况季报表。

  4、发票用量计划表。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京医保发〔2022〕26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26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

京人社保发〔2022〕30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22〕30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

京税办发〔202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税办发〔202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市人民...

京政办发〔2022〕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企业登记管辖权。自2019年6月17日起,北京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