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及个人机动车辆征收1993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全文有效
1993年2月1日
现将1993年度征收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及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各省、市驻京单位、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个人及港澳台同胞)及拥有使用机动车的个人依照规定均是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车船使用税税额 (略)
说明:1.挂车根据乘人或载重吨数,分别按乘人或载货汽车税额70%计算。
2.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的挂车按载货汽车税额的50%计算。
三、纳税期限
从199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四、纳税办法
1.纳税人须持行车执照和上期完税凭证以及纳税标志,到单位或住家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单位缴纳车船使用税。
2.涉外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的征收由北京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和区县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办理。考虑到海淀区涉外个人车辆较集中,为方便纳税人也可到海淀交通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
3.对新购、过户、迁出、迁入的自行车仍按原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时代征代缴(涉外新车仍在车辆管理所外事科和海淀区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
五、纳(免)税标志
从1993年度起机动汽车加发纳(免)税标志。机动汽车、自行车、人力客货三轮车、人力小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纳税后按辆核发纳税标志,按规定每枚收取工本费0.50元。
机动汽车纳(免)税标志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二轮摩托车纳税标志安装在号牌右上角,人力客货三轮车纳税标志安装在后车帮右方,自行车、人力小三轮车纳税标志须与车钥匙及钥匙环穿在一起,使用车辆时与车同行,以便检查。
六、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期限(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纳税,逾期缴纳税款的处以应纳税款2倍罚款;对经检查发现未缴纳税款的处以应纳税款5倍罚款;对抗税不交的,除令其补税和处以5倍罚款外,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密切配合可扣其车辆牌证,或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处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市人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企业登记管辖权。自2019年6月17日起,北京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