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财税〔2021〕1758号
全文有效
2021.8.2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住建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开发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本市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工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含)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办理划拨决定书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工业、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0元;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办理划拨决定书的上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降费政策,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收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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