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预[1998]121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实行新一轮税收返还政策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实行新一轮税收返还政策的通知  

京财预[1998]1215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0月7日

海淀区、丰台区、昌平县财政局:

  市政府京政办发[1991]63号《关于建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丰台园区昌平园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的1993-1997年对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实行的税收退还政策已经到期。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1998一2002年对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实行新的一轮税收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税收返还政策的内容

  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包括海淀试验区、丰台园区、昌平园区),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入市级金库的税收,由财政每年按50%比例退还。

  二、资金的退还和管理

  1、为了便于管理及核对各项税收缴库情况,各试验区(园区)要将高新技术企业及纳税等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并与财政部门、试验区管委会进行计算机联网。

  2、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根据三个试验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交纳税收的进度情况,按规定审核后,于每年七月份、十月份将资金预返还给三个区县,年终进行结算。

  3、试验区返还资金是市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按规定用途进行使用(具体返还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政策执行期为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京医保发〔2022〕26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26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

京人社保发〔2022〕30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22〕30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

京税办发〔202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税办发〔202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市人民...

京政办发〔2022〕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企业登记管辖权。自2019年6月17日起,北京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