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国税系统刻制计算机企业代码章的通知
京国税算[1998]369号
失效
1998年7月23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征管处、监察室:
为规范北京市纳税单位代码章的管理,市局经研究规定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守:
一、市局对企业代码章样式统一,今后不再统一刻制、发售。各分局主管税务登记部门把号码发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刻制。刻制尺寸:宽5cm,纵2.5cm,宽窄两个边,上写“北京市纳税单位代码章”,下写七位号码。
二、号码的排版、下发仍由市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分局需要时向市局信息中心领号,不可自行编定。
三、各分局在管理中,有撤消户收回的旧代码章,其章和号码不可再发生使用,一律作废处理,防止计算机系统中出现重号问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市人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企业登记管辖权。自2019年6月17日起,北京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