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20.9.17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黔西南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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