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告2020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告2020年第25号

全文有效

2020.12.30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在缴费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足额申报缴纳。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缴费人向主管人防部门报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人防部门核定费额后,向缴费人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通知书》,缴费人按规定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款。

      五、税务部门与人防部门共同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信息实时共享。

      六、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七、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征缴。

      2021年1月1日起,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在原执收部门审核无误且缴费人有补缴需求的情况下,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欠费补缴。

      八、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国库后,缴费人需要凭证的,由税务机关出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

      九、税务部门与人防部门加强合作,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十、对不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费人,由人防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黔人社发〔2021〕1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1〕1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涉费事项“网上办”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涉费事项“网上办”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贵州省范围内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缴费人”)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