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筑府发[2008]41号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等级的划分及税额标准: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贵阳市市区为4元至25元;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为3元至12元。土地等级的划分及标准按《贵阳市(不含三县一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清镇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开阳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修文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息烽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执行。
二、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
根据国务院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贵州省范围内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缴费人”)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