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6号
全文有效
2015年3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对省内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省局及省以下国税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0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中属于我省及省以下国税局实施的处罚事项一并进行梳理和确认,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各级国税局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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