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年5月23日

  近期,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特别是酒店、餐馆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未及时为消费者(即购买方,下同)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及发票管理规定,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经营行为应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消费者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需提供消费者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二、试点纳税人发票领取数量、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发票数量和开票限额。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遇到问题,可第一时间向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帮助解决。税控系统技术服务热线是96096(贵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4008519090(贵州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95105000(贵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四、试点纳税人拒绝及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经核实属于试点纳税人违规随意增设开票门槛、以没有发票等为由拒开发票,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税务机关将对试点纳税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黔人社发〔2021〕1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1〕1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涉费事项“网上办”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涉费事项“网上办”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贵州省范围内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缴费人”)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