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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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注——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全文失效

2017年1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分步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以下简称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通办是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贵州省境内自主选择任何一个公告授权范围内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办理公告设定的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二、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共同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及时通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各办税服务厅等动态更新发布。

  三、承办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全省通办”窗口。

  四、纳税人在办理全省通办业务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退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存在欠税、逾期未申报、稽查未结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情形的,到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上述问题后,即可办理全省通办业务。

  六、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省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访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www.gz-l-tax.gov.cn/,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gz-n-tax.gov.cn/)或关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gzsdfswj,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gzsgjswj)进行查询、咨询。

  七、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 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全省通办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贵州税务推行便民办税,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重要举措,《公告》将全省通办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便利纳税人,充分考虑当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等综合因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关于全省通办的工作要求,以及全省通办的现实可行性,制定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共四大类21个事项,开展全省通办。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通办的内涵

  1.全省通办是税务机关切实转变管理角色,改变属地管理方式,打通区域限制,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属地限制的办税服务措施。《公告》规定,全省通办是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贵州省境内自助选择任何《公告》授权范围内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公告》设定的涉税事项。

  2.承办单位。向社会公告被授权承办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贵州省境内选择任何《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设定的涉税事项。(附件中列名的办税服务厅信息和全省通办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国税局将在门户网站及时更新。)

  3.窗口设置。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明确全省通办的岗位权限和窗口设置,承办单位负责按照全省通办的工作要求设置窗口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公告》告知纳税人受理全省通办的办税服务厅设置有全省通办的业务窗口。

  (二)全省通办的服务举措

  1.便利办税。纳税人可以不受属地管理的限制,就近选择经《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省通办业务,实现最大限度的便利办。

  2.权益维护。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全省通办相关涉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的纳税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应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先予处理的事项,如纳税人存在欠税、逾期未申报、稽查未结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情形的,告知纳税人到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即可办理全省通办业务。

  3.信息咨询。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咨询方式,畅通全省通办的业务咨询和权益维护渠道,《公告》规定,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省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登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www.gz-l-tax.gov.cn/,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gz-n-tax.gov.cn/)或关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gzsdfswj,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gzsgjswj)进行查询、咨询。

  四、《公告》执行

  为保证全省通办工作的平稳实施,统筹推进,更加及时有效的服务纳税人,《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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