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函[2013]8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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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3]83号

全文有效

2013年6月2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顺利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谌贻琴(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少波(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岷(省财政厅厅长)

  薛建英(省国税局局长)

  季 可(省地税局局长)

  成 员:谢 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美钧(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

  苟渝新(省科技厅副厅长)

  宛会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何建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 扬(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黄筑筠(省商务厅总经济师)

  张明辉(省文化厅副厅长)

  胡正群(省地税局副局长)

  丁 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秦 川(省广电局副局长)

  向建军(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冯育毅(省统计局副局长〈正厅长级〉)

  郝曙光(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龙晓耘(省国税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我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由李岷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建明、龙晓耘、胡正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国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析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密切沟通国家有关部委,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和上报我省试点行业动态,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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