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全文有效
2018-8-1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署,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具体承担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各项工作职责。同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挂牌成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章的通知》(税总办印函﹝2018﹞2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6月15日启用。为确保工作顺利及时有效开展,即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章。同时,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章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向社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章正式启用,同时公告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印章作废。
三、公告生效的时间
为保证税收稽查执法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保障纳税人权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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