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清理确认,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转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国税发〔2008〕46号 | 2008年6月19日 |
2 | 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公告 | 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2011年9月30日 |
3 | 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 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 2014年4月21日 |
4 | 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 市地税发〔2009〕130号 | 2009年9月2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意义
统一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平稳、顺利、有效地开展工作,解决改革后机构执法合法性问题。
三、公布目录范围
本公告公布的文件为截至2018年7月5日以前,由原市地税局单独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共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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