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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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年7月5日

全文有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清理确认,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遵义市国家税务局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遵义市国家税务局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3年6月5日 遵义市国家税务局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1号 公告正文: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2013第7号)第二条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公告正文: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2018第3号)第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意义

统一修订,有利于税务局平稳、顺利、有效地开展工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职责不清。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将原表述为“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2013第7号)第二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2018第3号)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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