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清理确认,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黔地税发〔2008〕54号 |
2008年5月4日 |
2 |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2012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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