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3-05-12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的各项减免税政策,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宣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二、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享受了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均须参加调查。
(二)税种界定。调查税种为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文化事业费等非税收入。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
(四)填报口径。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不予统计。
三、调查方式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享受了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纳税人,须根据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的《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及填表说明(以下简称《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由省局统一制作。调查软件和《调查表》等资料可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z-1-tax.gov.cn/index.jsp)下载或从主管地税务机关获取。
四、报送时间
在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时间内报送。
五、咨询方式
纳税人在《调查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也可登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z-1-tax.gov.cn/index.jsp)下载查询相关内容或拔打服务电话“12366”进行咨询。
请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向地税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各级地税机关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做好调查信息的保密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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