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函[2008]241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8]241号

全文有效

2008-09-11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发票印前审核制度。严格按照《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黔国税函〔2008〕196号)文件要求,对照省局下发的统一发票票样做好发票印制前的排版工作,并根据省局审定后的票样印制发票,不得擅自印制,确保通用普通发票的规范统一,方便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二、加强对发票承印企业监管检查。加强对发票承印企业的印制发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印制、发放、保管发票;加强对承印企业防伪专用品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强化对防伪用品管理意识,加强对防伪用品领购、使用、库存、保管各环节的管理,确保防伪专用品的安全;开展对发票承印企业的清理检查,重点清查发票印制管理和防伪用品使用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对发票承印企业的印制能力、机器设备、印制规模的调研,并于2008年10月底前将全面清查情况和《发票承印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上报省局征管处。对在清查中发现不符合印制条件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取消其发票印制资格。

        三、加大发票发售力度。要下大力气扩大普通的发票售票面,只有让真票占领市场,才能有效打压假票生存空间。要及时进行票种核定,积极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发票,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并重,既要加强对纳税人购票资格的调查核实,有效防止骗购发票行为发生,又要做好纳税服务,对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要积极供票,并帮助、指导其规范使用发票。坚持对未达起征点的商业行业双定业户发售百元版货物销售发票。

        四、落实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制度。按照省局近期下发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卷筒式发票的通知》(黔国税函〔2008〕229号)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方案和管理措施,确保按时在大型超市、商场等商业行业推行卷筒式发票,有效解决经营者不开票、消费者不索票、税源监控难、税收流失严重的问题。

        五、加强发票日常检查。发票日常检查是发票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开票信息及财务凭证检查,严格票表比对,将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申报、税源管理、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结合起来,对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发票承印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黔人社发〔2021〕1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1〕1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涉费事项“网上办”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涉费事项“网上办”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贵州省范围内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缴费人”)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