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函[2005]206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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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5]206号

全文有效

2005-06-21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提高认识,抓好学习培训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客观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抓好总局、省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培训,深入理解纳税评估的内涵和外延,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内容和方法,为切实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二、        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是纳税评估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各地要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原则,明确划分好征管与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及县级国税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及计划统计部门在纳税评估、行业税负监控和宏观分析方面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并要注意区分上级税务机关与基层税务机关以及税收管理员在评估工作中的不同作用和工作侧重点。同时要注意加强内外部的协作配合,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搞好信息交换与共享,促进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建立指标体系

为促进我省纳税评估工作的发展,省局计划从今年起根据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和全省重点税源行业分布情况,通过深入调研,逐步建立全省适用的行业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今年重点选择白酒、煤炭、铁合金冶炼、中成药、水泥等五个行业进行调研,建立行业评估预警指标,探索评估工作方法。这项工作由省局征管处牵头,各市、州、地局相关部门参与,实行项目负责制。(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各地在贯彻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要紧密结合本地税源特点,摸清税源变动规律,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从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入手,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白酒等行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的调研工作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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