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4]244号
全文有效
2004-09-07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规定,推动财政和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适时调整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出口退税率管理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口退税率文库是正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依据,正确适用出口货物退税率也是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各级退税部门必须准确掌握,切实把国家对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结构性调整的精神落实到位。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严格执法。根据国务院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主管征税机关必须按规定视同内销计算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加强外贸企业及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免抵”税申报管理,须要求出口企业准确及时地申报当期出口销售额,并及时将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入成本或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严格防范和严厉打击偷税及骗取出口退税。
三、对国家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传达贯彻,保证出口退税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安全、准确和及时退税,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
四、结合本地区出口形势和实际情况,通过掌握出口产品综合退税率,对本地区出口退税趋势和所需退税资金进行合理测算,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足额的退税资金提供依据,以及为决策部门作出科学参考。
五、各地退税机关应按照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及时下载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并将标准商品代码完整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实时更新系统数据库,做好系统维护,确保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平稳运行。
六、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通讯服务器FTP://89.16.16.12/进出口处/出口退税软件目录下,各地自行下载使用。
以上各项,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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