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1994]8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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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通知

黔府办发〔1994〕85号

全文有效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89号精神,为确保今年全省财税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深认识抓清理欠税的重要意义,只有千方百计保证完成今年的财政税收和工商税收任务,并努力完成中央下达的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0%的目标,中央才承认我省税收返还基数。当前企业欠税不断增加,已成为影响我省财政收入和工商税收任务完成的一个主要因素。省政府加强工交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全省清欠工作,各级也要加强对本地清欠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银行、税务部门要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转发到基层财政、银行、税务部门,这些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清理企业欠税小组,统一安排,协调行动,确保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制定明确的清欠目标和具体措施。从现在起,企业实现的税款必须及时足额入库,做到月税月清,不再发生新欠;全省务求年底前将今年应征税款全部清缴入库,不得跨年;对过去的欠税也要积极清收入库。对欠税企业的销售回笼款,要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执行。建立税款过渡帐户。对卷烟、白酒行业回笼货款要大部分用于交税。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这一目标,制定清理企业欠税工作计划、步骤和措施,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紧抓好组织财政收入和税收入库的紧急通知》(明传电报110号)和省加强工交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保税款入库的紧急通知》(明传电报112号)。

  三、要抓住重点清理欠税,做好重点企业和行业的清欠工作。全省清理欠税以卷烟、酒行业为重点,以欠税大户为重点,以清缴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为重点,并实行严格的清欠责任制,落实到人,属于欠缴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属于欠缴地方税的,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同时,要积极帮助解决好这些重点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并反馈清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和有关部门都要摸清本地、本部门企业欠税的金额、原因和归还欠税的安排,有的放矢地解决好清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本地区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告省加强工交财税金融领导小组,对清欠的情况分税种报告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

  五、建立企业清欠工作汇报制度。从11月份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每月终了后4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拖欠税款情况和清理收回税款情况,分税种报告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对欠税大户和重点拖欠税源应附文字分析说明。

  希望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务求在年底前将今年应征税收全部清缴入库,为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我省财政收入任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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