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9.26
为切实做好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22〕37号)相关规定。
(一)征缴对象
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征缴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三)缴费标准
最低200元,最高9400元,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实际进行多次自主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四)征缴方式
采取银行预存代扣和个人自主缴费两种。个人自主缴费的,可通过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部分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和APP、部分银行柜面等渠道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增人员需先在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再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2〕189号)、《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琼府办〔2021〕58号)、《海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琼医保〔2022〕171号)、《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琼医保规〔2019〕1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22〕67号)等相关规定。
(一)征缴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2.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3.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5.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6.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三)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渠道
参保人员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APP、微信、支付宝、聚合二维码、各代征点智能POS机及各相关银行的手机银行自主缴费,也可以到相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新增人员需先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再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存款到银行卡、社保卡不等于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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