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9-30 14:58 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豫科企〔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1.所有2021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均需登录“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所填信息口径务必与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及留存备查信息保持一致。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26日24:00,关闭后不再接受任何企业上传材料。本次填报统一线上进行,不再接受纸质申请资料。
2.县区税务局于10月8日前将辖区内2021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名单传递至同级科技部门。县区科技部门和税务局应不定期登录系统,查看本辖区内企业填报情况,做好对应填报企业的通知工作。
3.县区税务局在对有异议的研发项目转请时,请事先与同级科技部门沟通,统筹考虑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规上研发活动全覆盖入统企业的研发项目、市级及县区级重大科技项目等。
4.企业填报期间如有疑问,可视问题情况直接咨询所在辖区科技部门或税务局,也可咨询市科技局或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0379-6931035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0379-65258067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pdf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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