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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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18.12.28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河南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划转至河南省税务系统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管理机关如下: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四)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应缴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管理;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应缴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小浪底税务分局征收管理。

       (五)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河南省中服进口免税商品有限公司应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由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征收管理;河南民航商贸有限公司应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由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管理。

       (六)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应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由国家税务总局范县税务局征收管理。

       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非税收入的申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附件1),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使用《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附件2)。

       四、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非税收入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相关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五、各项非税收入缴纳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六、对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缴费人向河南专员办申报办理。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

       七、涉及误收误缴、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及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2.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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