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协调配合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10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协调配合的通知》(国税发[1996]6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对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尚未判定为纳税户及新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地税涉外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逐一判定,并将判定结果通报国税局;若判定结果与国税局有不同意见的,应及时协商,难于协商一致的,报省局统一协调解决。
二、凡从事海运、空运的外国企业由代收代缴义务人代缴税款的,其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地税主管部门重新指定或认定;代缴税款由代收代缴义务人缴入地税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代缴手续费,由地税局按规定支付给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其场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由地方税务局主管部门判定,判定结果应及时书面通知国税局。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