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3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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