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21
为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加强出口企业征退税衔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现就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公告如下:
一、下放时间安排
自2019年12月1日起,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各县(市、区)税务局。
二、业务办理范围
外贸企业应自出口退(免)税管理权下放之日起向承接管理权限的县(市、区)税务局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出口退(免)税证明类业务;
(四)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申请;
(五)出口退(免)税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三、业务受理截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受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涉税业务截至2019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下放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下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是推进税收便利化,优化税收环境,提高退税效率,落实纳税人“最多跑一次”要求,对于助力外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和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吉林市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下放出口退(免)税管理权根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内容
外贸企业应自出口退(免)税管理权下放之日起向承接管理权限的县(市、区)税务局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出口退(免)税证明类业务;
(四)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申请;
(五)出口退(免)税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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