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吉地税所字[1996]148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认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现将省科委提供的,经我局审查核准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名单一并印发给你们,名单未列举的其他科研单位从一九九六年起不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所得税政策。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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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普通发票的票种和式样进行进一步的简并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