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1年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1.4
为确保企业职工(含灵活业人员)正常享受大额医保待遇,现将2021年度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群体
(一)适用我州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人员;
(二)适用我州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
(三)适用我州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集中征收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部门职责
(一)正常企业单位统一缴纳大额医保费,医保部门以单位整体核定大额医保费后,按单位推送缴费金额,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灵活就业人员,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全额负担大额医疗保险费),医保部门以灵活就业形式核定参保人大额医保费后,按个人推送缴费金额,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四、征收方式
(一)单位统一缴纳的,可以在社保费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申报缴费,也可以到税务大厅窗口进行缴费;
(二)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的可以在吉林社保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税务大厅窗口、社保费移动POS机、州内银行网点柜面缴费(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
五、注意事项
(一)因医保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缴费人之前与农村商业银行、医保经办部门签订的三方代扣大额医疗保险费协议全部终止,缴费人需按以上征收方式进行缴费。
(二)此次缴费为2021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40元/人。如对参保政策及缴费金额有疑问,请咨询医保经办机构。
(三)如缴费过程中遇到无法缴费、系统故障等问题,请联系税务部门沟通解决。
(四)医保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延边州税务局税务、医保(社保费)业务咨询电话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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