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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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3.1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按时进行关联申报及准备同期资料,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业务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特别提醒:企业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不需要进行关联业务申报。

二、国别报告填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三、准备同期资料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主体文档报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本地文档报送条件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报送条件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特别提醒: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四、报送时限要求

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国别报告的时间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同步(2021年5月3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五、相关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人须按时、真实、完整的报送关联申报表及相关报表,否则将面临以下税收风险:

(一)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拒绝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第四条规定,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企业,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而且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针对以上工作事宜,各纳税人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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