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03]1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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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18号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4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按照修订后的《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本着发展经济、公平税负的原则,对各地上报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进行了综合平衡和适当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市州、县(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  税额   

  市县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长春市   8.00 6.00 4.00 2.00 1.00 0.50

  榆树市   4.00 3.00 2.00 1.00 0.30

  德惠市   4.00 3.00 2.00 1.00 0.30

  九台市   4.00 3.00 2.00 1.00 0.30

  农安县   2.00 1.50 1.00 0.50 0.20

  吉林市   8.00 6.00 4.00 2.00 1.00 0.50

  蛟河市   4.00 3.00 2.00 1.00 0.30

  桦甸市   4.00 3.00 2.00 1.00 0.30

  舒兰市   4.00 3.00 2.00 1.00 0.30

  磐石市   4.00 3.00 2.00 1.00 0.30

  永吉县   2.00 1.50 1.00 0.50 0.30

  四平市   6.00 4.50 3.00 1.50 0.80 0.40

  公主岭市  4.00 3.00 2.00 1.00 0.30

  双辽市   4.00 3.00 2.00 1.00 0.30

  梨树县   2.00 1.50 1.00 0.50 0.20

  伊通县   2.00 1.50 1.00 0.50 0.20

  辽源市   6.00 4.50 3.00 1.50 0.80 0.40

  东丰县   2.00 1.50 1.00 0.50 0.20

  东辽县   2.00 1.50 1.00 0.50 0.20

  通化市   6.00 4.50 3.00 1.50 0.80 0.40

  梅河口市  4.00 3.00 2.00 1.00 0.30

  集安市   4.00 3.00 2.00 1.00 0.30

  通化县   2.00 1.50 1.00 0.50 0.20

  柳河县   2.00 1.50 1.00 0.50 0.20

  辉南县   2.00 1.50 1.00 0.50 0.20

  白山市   6.00 4.50 3.00 1.50 0.80 0.40

  临江市   4.00 3.00 2.00 1.00 0.30

  抚松县   2.00 1.50 1.00 0.50 0.20

  靖宇县   2.00 1.50 1.00 0.50 0.20

  长白县   2.00 1.50 1.00 0.50 0.20

  江源县   2.00 1.50 1.00 0.50 0.20

  白城市   6.00 4.50 3.00 1.50 0.80 0.40

  洮南市   4.00 3.00 2.00 1.00 0.30

  大安市   4.00 3.00 2.00 1.00 0.30

  镇 县   2.00 1.50 1.00 0.50 0.20

  通榆县   2.00 1.50 1.00 0.50 0.20

  延吉市   6.00 4.50 3.00 1.50 0.80 0.40

  图们市   4.00 3.00 2.00 1.00 0.30

  敦化市   4.00 3.00 2.00 1.00 0.30

  龙井市   4.00 3.00 2.00 1.00 0.30

  珲春市   4.00 3.00 2.00 1.00 0.30

  和龙市   4.00 3.00 2.00 1.00 0.30

  汪清县   2.00 1.50 1.00 0.50 0.20

  安图县   2.00 1.50 1.00 0.50 0.20

  松原市   6.00 4.50 3.00 1.50 0.80 0.40

  前郭县   6.00 4.50 3.00 1.50 0.80 0.40

  长岭县   2.00 1.50 1.00 0.50 0.20

  乾安县   2.00 1.50 1.00 0.50 0.20

  扶余县   2.00 1.50 1.00 0.50 0.20

  注:工矿区、建制镇在每平方米土地0.20-1.00元之间由当地政府划定土地等级和各等级的年税额标准,全省不作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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