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函[2006]87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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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6〕8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83号)文件要求,针对目前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基础薄弱,特别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税收漏征漏管较为突出等问题,现将有关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征管,强化责任,堵塞漏洞。当前,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的项目日益增多,特别是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包括体育场馆、交通、能源建设等项目。为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省局要求各地在全面加强外国企业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抓好税源信息基础工作。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其商务、发改委(局)、建委、工商、海关、行业协会以及银行等款项结算部门进行沟通,尽早了解税源动态,完善内部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杜绝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要强化扣缴义务,有计划、分步骤、逐一落实到位,力争在本年度使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外国企业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执行的宣传力度。各市区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将外国企业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协定有关执行条款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清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且要常抓不懈,形成工作规范。要狠抓典型,以点带面。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有选择地报经省局批准后予以曝光。对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市区税务机关接到本通知后,应按上述要求抓紧部署和落实,落实中遇有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省局反映。落实情况于2006年10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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