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综合征管软件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6]11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全省国税系统数据集中管理的需要,确保综合征管软件的高效、规范运行,强化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现就加强综合征管软件运维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局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综合征管软件运维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运管办),由局领导任主任,征管处、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计统处、国际税收处、进出口税收处、稽查局、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运管办下设业务组、技术组。业务组由征管处等八个业务处室组成,每个业务处室至少指定两名同志(一名副处长、一名干部)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涉及本处室业务的处理和软件维护工作,业务组工作由征管处负责协调。技术组由信息中心负责。各市(州)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设立运管办。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运管办业务组职责:
1.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的各种业务设置;
2.软件功能的优化和二次需求的测试上报;
3.软件升级前的业务测试;
4.多元化申报纳税的数据处理和管理;
5.岗位权限、角色分配和工作流模板管理;
6.软件管理相关制度、业务处理操作规范的制定与发布;
7.数据质量管理与应用;
8.定期进行综合征管软件运行情况通报;
9.处理、解决、答复综合征管软件运行中的业务问题;
10.业务培训工作。
具体分工为:
征管处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管理、证件管理、文书管理、发票管理、岗位权限、角色分配和工作流模板管理等,包括权限管理所有模块、发票缴销期限设置、发票监控条件设置、发票票种设置、企业衔头发票票种设置、发票库房代码设置、换版缴销通知、发票库房期初设置、税务机关合理库存设置、发票库房与发票代码对照关系设置、登记文书配置、税务登记变更项目维护、注销变更发送设置、执照类别初始化、证件种类初始化、税务登记证字轨维护、验换证工作安排、文书受理配置、办理期限维护、可出具文书维护、附送资料维护、监控条件维护、文书流转维护、审批意见维护、申请依据维护、申请理由维护、储蓄扣税设置、获取税票设置、税务机关办理期限设置、税务文书初始化、法定申报缴款期限设置、分征期申报缴款期限设置、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分征期申报缴款期限设置、逾期未申报违法违章自动登记、批处理任务组定义、批处理时间管理、批处理调度监控及与其业务相关的模块。
计划统计处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征收监控管理等工作,包括科目代码选择、会计科目设置、原始凭证设置、期初结转、科目余额设置、结账日期设置、参数重置及编译、年终冲销定义及编译、账务系统状态、账务日志、账务队列维护、帐务回退、会计核算单位初始化、会计主体单位设置、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设置、申报征收数据校验关系设置、行业细类与征收品目对照关系维护、登记注册类型与预算科目对照关系维护、预算科目初始化、预算分配比例初始化以及与其业务相关的模块。
流转税处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的认定管理、文书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申报管理、"一窗式"比对等工作,包括认定资格维护、文书受理配置、办理期限维护、可出具文书维护、附送资料维护、监控条件维护、文书流转维护、审批意见维护、申请依据维护、申请理由维护、税务机关办理期限设置、减免原因与征前减免方式维护、税务文书初始化、发票缴销期限设置、发票票种设置、发票库房代码设置、发票库房期初设置、税务机关合理库存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大开票金额设置、防伪税控系统税务机关对照关系设置、发票库房与发票代码对照关系设置、证件种类初始化以及与其业务管理相关的模块。
所得税处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认定管理、文书管理、申报管理等工作,包括认定资格维护、文书受理配置、办理期限维护、可出具文书维护、附送资料维护、监控条件维护、文书流转维护、审批意见维护、申请依据维护、申请理由维护、税务机关办理期限设置、减免原因与征前减免方式维护、税务文书初始化以及与其业务管理相关的模块。
国际税务处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认定管理、文书管理、税收证明管理等工作,包括认定资格维护、文书受理配置、办理期限维护、可出具文书维护、附送资料维护、监控条件维护、文书流转维护、审批意见维护、申请依据维护、申请理由维护、税务机关办理期限设置、减免原因与征前减免方式维护、税务文书初始化、协议税率维护以及与其业务管理相关的模块。
出口退税处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文书管理等工作,包括文书受理配置、办理期限维护、可出具文书维护、附送资料维护、监控条件维护、文书流转维护、审批意见维护、申请依据维护、申请理由维护、税务机关办理期限设置、减免原因与征前减免方式维护、税务文书初始化以及与其业务相关的模块。
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税收法制管理等工作,包括违章案件审查处理岗位设置与维护、常用税收法规维护、常用缴款地点维护以及与其业务相关的模块。
稽查局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稽查工作,包括稽查机构人员初始化、稽查数据清理、稽查案源处理岗位设置与维护、稽查机关审理部门设置与维护、案源产生与案源处理机关设置与维护以及与稽查工作相关的模块。
以上存在业务交叉的工作,由发起部门负责提交运管办统一解决。
(二)运管办技术组职责:
1. 监控、维护主机及硬件设备正常运转,确保主机系统的安全、稳定;
2.监控、维护数据库工作,及时做好性能优化、数据备份等DBA工作;
3.监控、维护全省网络安全、畅通;
4.维护、优化WEBLOGIC等中间件,确保正常运行;
5.错误数据的后台修改;
6.软件升级;
7.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设置省局管理的系统参数;
8.对系统口令、系统用户和用户权限的管理,保证主机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9.管理和维护全省统一的批处理业务及外围软件接口工作;
10.技术培训工作;
11.技术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落实。
具体包括如下功能模块:系统初始化所有模块、批处理所有模块、税务登记维护所有模块、认定资格维护、文书受理配置、文书初始化所有模块、发票初始化所有模块、证件初始化所有模块、会计参数设置所有模块、会计系统维护所有模块、会计主体单位维护所有模块、稽查初始化所有模块、税收法规数据维护、税收保全数据清理、强制执行数据清理、一户式查询设置。
三、确立工作方式
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进行日常业务管理,运管办采取不定期例会制度研究处理软件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四、严密工作流程
(一)业务咨询工作流程
对于不涉及数据修改、非书面解答的问题,属于业务咨询范畴。业务咨询通过电话方式实现,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1.县(市、区)局应首先向市(州)局相关业务科室咨询,市(州)局无法解答的,由市(州)局向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咨询。
2.各级业务咨询岗接到问题后,应做好记录,并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要提交运管办研究后答复,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问题发起人。
3.省局建立统一的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维护支持网站,进行问题的收集、解答、发布等,逐步形成全省综合征管软件V2.0运行维护知识库,满足不同用户对各类问题进行咨询。
(二)问题反馈工作流程
对于不涉及数据修改但需要书面确认的问题或提交的二次业务需求应通过问题反馈工作流程处理。
1. 县(市、区)局通过填报《综合征管软件V2.0应用问题反馈单》(附件二),将运行过程中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分别提交到市(州)局征管科(处)或信息中心,问题的描述要清晰明确,必要时加以图示。
2.市(州)局征管科(处)或信息中心按问题的种类分别传递给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确认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县(市、区)局。对相关业务处室无法处理的问题,由市(州)局运管办研究确认。
3.市(州)局运管办不能解决的问题,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区分业务和技术问题,分别报送省局征管处和信息中心。
4. 省局征管处和信息中心按问题的种类分别传递给相关业务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运行维护人员接收问题后,提出解决意见。由省局征管处和信息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问题两天内,紧急问题一天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州)局运管办。对需要进行数据修改的,进入数据修改工作流程。
5.运行过程中,对于软件功能优化完善方面提出的业务需求,应由各市(州)局运管办业务组统一提交到省局运管办业务组。
(三)数据修改工作流程
前台数据修改工作流程
1.修改提交人填写《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数据维护申请审批表》(附件三),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本级相关维护部门进行修改。
2.本级维护人员无权修改的,按问题种类分别报送上级相关业务部门。
3.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接收修改确认单后,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修改意见,根据综合征管软件V2.0的修改权限由相关维护人员进行数据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及时反馈修改提交人。
4.修改提交人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查询验证。
后台数据修改工作流程
1.市(州)局运管办填写《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数据维护申请审批表》,经市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省局技术组。
2.省局技术组根据问题的种类提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确认,并根据确认意见修改数据,不需确认的可直接进行修改。
3.省局技术组在修改前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记录修改过程。
4.省局技术组处理完毕后将《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数据维护申请审批表》留存备查,并将修改结果反馈给市(州)局。
5. 市(州)局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查询验证。
(四)版本升级工作流程
1.接收到总局发布的新版本后,省局技术组在模拟环境进行升级。
2.省局业务组召集相关人员对照总局版本升级说明进行功能测试。
3.省局技术组在正式环境对旧版本进行备份,并进行版本升级。
4.省局运管办发文通知全省版本升级。
5.各级运管办负责版本升级后的运行支持。
五、加强操作指导
各级运管办要加强综合征管软件操作的培训和指导,严格按照省局的业务规范和操作要求处理业务,不得随意变通或擅自规定操作规范。市(州)局、县(市、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指导,对疑难或重大问题可提交省局处理。
六、强化考核机制
各级运管办负责本单位综合征管软件的运行维护考核工作。省局对各市(州)局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质量的考核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局内各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本部门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条件。省局定期对综合征管软件的运行质量进行通报,对因操作或维护不当而严重影响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省局综合征管软件运维管理联系人及电话(略)
2. 综合征管软件V2.0应用问题反馈单(略)
3. 综合征管软件V2.0数据维护申请审批表(略)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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