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2004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我省对2003年度减免税进行了全面普查,初步掌握了全省年度减免税规模、分布特征以及政策效应等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减免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减免税清理整顿。2004年减免税普查,既是对各地减免税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也是为纳税人进行政策服务、促进减免税政策贯彻落实的一项措施。各地要在普查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减免税清理整顿。充分利用现有的减免税普查数据和资料,严格对照减免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应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一步审核和确认其应当享受减免的范围和程度,对于不应享受或享受过头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通过集中清理整顿,保证各项优惠政策得以正确贯彻和落实。
二、加强减免税档案管理。各地要在对减免税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把减免税档案建立健全起来,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普查软件的EXCEL表格转换功能,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减免税基础信息档案的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年度间纳税人减免税事项发生变动的,要注意及时修改和补充档案信息,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减免税动态。同时,将减免税情况作为税源管理的一项内容,定期进行跟踪,关注减免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和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三、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在加强对减免税审批的管理上,各地对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的征前减免,要加强审核和确认;对于退库减免,要严密工作程序和环节,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进一步加强减免税审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制,坚决杜绝减免税审批上的不廉行为。
四、规范减免税统计核算。各级征管和计会部门在程序和环节上要做好沟通和衔接,要在现行征管软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的统计核算,力求使核算结果及时、真实和准确。要积极开展减免税情况分析,充分利用核算成果,为促进税源管理、加强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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